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 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8〕9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9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消费是最终需求,促进消费对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 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 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 (一)旅游领域。制定出台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实施方案。 及时总结 59 国外国人海南入境旅游免签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出入 境安全措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免签范围创造条件。制定出台自驾 车、旅居车营地建设相关规范。逐步放开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旅游 业务范围,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规 划、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实施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 级的政策措施。推进生态航道建设,研究开发京杭运河具备条件航 段的航运旅游功能,促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理顺出租汽车、汽 车租赁等个性化、差异化出行价格机制。鼓励发展租赁式公寓、民 宿客栈等旅游短租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 作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 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文化领域。在文化服务领域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推 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 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制定实施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方案, 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完善规范电影票网络销售及服务相关 政策,促进点播影院业务规范发展。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 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完善游戏游艺设备分类,严格设备类型与 内容准入。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 效模式。扩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清晰界定 文物的所有权、保管权和收藏权,完善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广电总局、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体育领域。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 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 “一站式”服务机制。修订彩票公益金资助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活动有 关办法,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的办法。 推进体育赛事制播分离,积极打造国家体育传播平台,引导有条件 的地方电视台创办体育频道。打破大型国际体育赛事转播垄断,引 入体育赛事转播竞争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 配机制。积极培育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 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支持海南打造国家 体育旅游示范区,引入一批国际一流赛事。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 市(县)创建。(体育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康领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 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限制。合理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 预留空间。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联合审批。制定新型健康服 务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加快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 盖,并推动向乡村延伸。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 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 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领域。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 理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 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 营不协调问题。编制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支 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医养结合,研究出台医养 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开展养老 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动社区养 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 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家政领域。健全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研究制定家政 电商等新兴业态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建设。强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 业实行在岗继续培训制度。实行上岗前健康体检制度,家政服务从 业人员上岗前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探索建立家政服务 保险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 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 保险产品。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建立健全大中型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之间的家政服务劳 务对接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银保监会、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教育培训领域。抓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展 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改 革试点。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 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 服务。制定实施大力发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实 施好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进境 外优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 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 (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体系 (八)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总结推广住房租赁试点经验,加 快研究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 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 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 条件的城市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 问题。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 条例。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 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 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 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 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 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 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深入推进汽车 平行进口试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修订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 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 项债券、调整完善车辆购置税分配政策等措施,加大停车设施建设 资金支持力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 通运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 关总署、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壮大绿色消费。加大相关标准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力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领跑者指标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衔接机制。 统一常用电子产品的电池、充电器标准。研究建立绿色产品消费积 分制度。推动绿色流通发展,倡导流通环节减量包装、使用可降解 包装。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在继续做好绿色购物中心创建基础上, 逐步向超市、专业店等业态延伸,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 扩大绿色产品销售,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方面的 示范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 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商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 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产 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 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创新发展生活 类信息消费,重点发展面向社区生活的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面向文 化娱乐的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面向便捷出行的交通旅游服务。推 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规范网络游戏研发出版运营。培育形成一批 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 系。(中央网信办、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 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 商店”、“智慧商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 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 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提升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水平。 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 业。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 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 (十三)深入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 同质”工程实施范围逐步由食品农产品领域向消费品等其他领域拓展。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四)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 应用。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瞄准 智能产品、重点服务消费等领域,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 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修订提高生鲜乳、灭菌乳等国家标 准,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开展体育、旅游、家政、养老 等服务消费领域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国家标 准制订工作,选择部分服务业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准入制试点。开展 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完善绿色产品标 准体系,重点加快制修订能源、涉挥发性有机物等产品相关标准, 抓好标准实施。有序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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