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5〕47 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2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推动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健康产业的总体要求,为 进一步推动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创 新产业政策,培育一批康养示范项目,打响海南“健康岛”品牌,引领康养产业 高质量发展。 ——康养服务供给和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多业态融合发展的模式更加成熟 , 结合区域特色,引导形成东部医疗康养、南部中医药康养、中部气候和森林康 养、北部社区康养、西部生态康养的格局。 ——康养服务质量和产业品牌更有影响。全面健全康养产业标准体系,分 别培育开发 10 个以上医疗康养品牌项目、旅居养老品牌项目、康养旅游线路 、 “专病专康”服务包。 ——康养产业政策和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康养产业目录和产业项 目分类,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康养产业对消费的吸引力进一步 增强,康养服务人次和产业增加值逐年快速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康养产业范畴,健全分类和标准体系。 1.明确康养产业范畴、分类和康养产业项目目录,建立康养产业统计和监 测体系,推动将康养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范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 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2.对康养产业项目实行分类支持,对高自持高服务类项目,主要完善个性 化支持措施并重点宣传推介;对高自持低服务类项目,主要支持增强服务功能; 对低自持高服务类项目,主要支持提升服务质量;对低自持低服务类项目,不 纳入康养产业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围绕基地、产品、服务等康养产业内容,分类开发医疗康养、森林康养 、 气候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康养旅游、旅居养老等标准。每年制定 23 个相关标准、3-5 类专项康养服务包,引领服务规范和质量提升。(责任单 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 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业态融合,丰富康养服务供给。 4.与“医”融合丰富专病专康服务。针对呼吸系统亚健康人群,充实医疗类干 预措施,发展“气候疗法”。针对睡眠障碍及精神心理亚健康人群,开发黎苗医 药、中医药和心理干预服务。针对内分泌、心脑血管等慢病高危人群,开发膳 食营养、运动、医疗等干预措施,丰富康复护理服务。针对生育养育特需人群, 发展孕、保、育、康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气 象局、省林业局、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5.与“旅”融合丰富旅游康养服务。依托博鳌乐城先行区和各地健康产业园区, 打造独具特色的医疗康养旅游产品。依托三亚国际中医疗养院和中医药健康旅 游基地,开发中医药康养旅游路线。依托共享农庄、气候、森林等优势资源, 丰富康养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 府) 6.与“居”融合丰富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康养机构合作,开展 差异化、市场化签约服务,发展社区医疗、居家护理、临时陪护以及养生健身 等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健康管理与慢病管理平台和技术,开展健康检测、 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提供多样化康养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 民政府) 7.与“林”融合打造特色森林康养服务。以中部森林康养产业集群为核心,打 造森林浴、五感疗法、森林运动疗法、芳香疗法等自然疗法项目。建设森林康 养步道、森林风景道体系。围绕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丰富森林康养产品和服务, 推出一批高水准森林康养基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 县人民政府) (三)供需双向发力,加强品牌培育和推广。 8.突出“健康”元素,打造“到海南畅呼吸”“到海南睡好觉”“森养海南”等系列特 色康养品牌。分别培育 10 个以上医疗康养品牌项目、旅居养老品牌项目、品 牌化康养服务包和特色康养旅游线路。(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9.利用旅游联盟等机制,联合相关协会、航司、景区、OTA、新媒体等, 优化现有康养旅游产品结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客源地,策划针对性的产品 定制和主题营销。(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 林业局、省气象局、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将康养旅游作为重点业态和产品,积极宣传推介。鼓励支持康养产业相 关展会申报省级会展项目支持计划,支持康养基地参与各类展会活动。支持将 符合条件的康养基地认定为劳模、专家、职工疗休养基地,将有关康养项目纳 入工会疗休养范围。(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各市县人民政府) 11.重点面向北欧、东欧、东南亚、中亚国家和港澳地区,开拓国际市场, 吸引国际客源。充分利用博鳌乐城先行区政策,吸引国际高水平康养企业。 (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康养配套功能。 12.建设海南康养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发挥资源集聚、供需对接、服务 企业、宣传推介、项目投资等作用。助力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个性化康 养产品,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推动医、康、养、游一体化、全 流程服务和管理。支持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发挥牵头作用,整合盘活存量商品 住宅等闲置资产,提供康养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 广电体育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旅投集团、省大健康集团、有关行业组 织,各市县人民政府) 13.加强康养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和认证,推动职业院校高标准培养康养服务 人才。将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森林康养师等职业(工种) 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康养服务, 大力发展医务社工与志愿服务。将康养企业纳入现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支持领 域,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康养项目运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院校,各市县人民政府) 14.建设全省气候康养观测站网,加强康养环境监测。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应 用,鼓励可穿戴健康管理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以 及 AI 等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发挥健康产业园专家作用,在肿瘤、睡眠、激光医 学、慢病治疗等学科领域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措施 (一)加强规划衔接和用地保障。 1.支持市县结合实际将康养产业纳入地方相关规划或编制康养产业专项规 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康养用地布局和用地用林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予以保障。支持市县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项目 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 控底线的前提下,允许用地规模较小、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康养产业在城镇开发 边界外布局。积极保障康养示范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用林指标。(责任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 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批森林康养建设用地。在不破坏 森林生态前提下建设的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按不改变林地用途办理。(责任 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灵活供应方式和盘活存量资产。 3.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土地,降 低康养企业先期投资成本。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认定 为康养产业项目的宗地,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 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鼓励康养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责任单 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旅游和文 化广电体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鼓励存量房屋建筑用于康养产业。允许盘活利用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 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康养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 5 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 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 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将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 改造,满足消防安全、运营等条件后,提供康养服务。允许利用存量旅馆、酒 店项目开展康养服务,在符合规范标准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县政府批准, 可根据企业申请改变适当比例土地用途为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签 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 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5.在科学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存量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建设康养 项目。允许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适当安排医疗康养功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康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 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6.统筹用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措施,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通过新设 或利用自贸港基金存量子基金,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重点投资。 鼓励市县在投资审批和资金安排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养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 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 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用好用足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 件的康养企业投放贷款。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领域政银企对 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康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 大债券融资业务宣传,积极挖掘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客户,为符合条件的康养 企业出具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对人身保险机构在海南投资康养类不动产项目,依照一事一策原则,鼓励银行 和保险机构合作,发放配套项目贷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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