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 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 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 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 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 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医保局等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体系、增进 福祉的总要求,界定养老金融内涵和外延,明确 2028 年和 2035 年养老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从支持不同人群养老 金融需求、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健全金融保障体系、 夯实金融服务基础、构建长效机制等五方面提出 16 项重点 举措。 《意见》指出,要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 融服务,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针 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完善金融支持银 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 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放,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展 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意见》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 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 计和投资管理,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加强老年人金 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 动的防范打击力度。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 共享,强化货币政策、保险监管、融资配套、税收优惠等 方面政策支持,强化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养老金 融工作落实机制,紧紧围绕《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养老 金融大文章,助力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 发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 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证监会 国家医保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 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中国式养老事业、发展银发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全 局和亿万人民福祉。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 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 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 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 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发展养老金融是促进中国 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着力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 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 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 号),加快建立完善养 老金融体系,全力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 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健全体系、 增进福祉的总要求,持续加大养老金融资源投入,精准推 进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 ——坚持分类施策。对于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老年人群, 丰富创新针对性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高效的养老金融服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遵循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 原则,满足养老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实现长期稳健经 营。 ——坚持目标导向。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金融体系,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国特色金融和养老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到 2028 年,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养老金融产品和 业态逐步丰富,养老金融意识普遍形成,养老金融供给水 平有效提升,人民福祉得到有效增进。到 2035 年,各类养 老金融政策效果充分显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 高效、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更加成熟稳健,基本实现中国特 色金融和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精准匹配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阶段、不同 人群养老金融需求 (一)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鼓 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老龄群 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可完全自理老年群体,加大 康养、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金融供给力度, 创新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 保险产品,支持更好社会参与。对于半自理老年群体,加 强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支持发展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化养老金融业务办理程序,支持更 便捷生活。对于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依法依规加大养老机 构、康复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 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围绕托养照护特殊需要设计信托产品, 创新优化保险理赔条件和方式,支持更有尊严生活。 (二)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增 强年轻群体备老意识,积极培育社会公众养老金融理念, 切实提高养老金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快培育投资顾问 团队,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结合个人财务现状 和预期养老水平测算养老资金需求并设计配置方案。针对 中青年群体理财习惯、消费观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预防性、 长期性养老需求,研发吸引力强、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的 养老金融产品。加强特定养老储蓄、商业保险年金、养老 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风 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三)针对农村养老需求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围绕 广大农村人群增加养老财富储备、便利获取金融服务等需 求,创新设计简单、流程便捷、费用实惠的养老金融产品。 结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 务、送金融服务进村等方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金 查询、存取款等基础金融便捷服务。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 度,支持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发展,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网络布局,加快补齐农村养 老服务短板。 三、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力度,拓宽银发经济融资渠道 (四)完善金融支持银发经济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 行等养老金融专营机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 能定位,制定专项养老信贷政策,在资源配置、授信审批、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效激发 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动能,切实增加银发经济金融供给。 (五)扩大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投 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分析养老服务发展趋势和银 发经济经营业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老年用品和 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智能助老设 备设计研发等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业 务优势,主动对接各都市圈、城市群发展规划,为银发经 济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有 条件的地区试点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 发符合各类经营主体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银发经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 索银发经济全产业链融资支持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和用途 的前提下,创新以养老服务领域经营主体有偿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养老设施等固定资产为抵押, 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益质押的信贷产品。 (六)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业 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的银发经济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中 小企业在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银发经济 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区 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 证券提供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 券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专业债券信用增进 机构作用,为中小银发经济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在依 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银发经济领域 资产证券化,探索已证券化资产的还原计算。 (七)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研究创设养老专项金 融债券、养老主题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相关 领域。鼓励各类资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科学配置银 发经济领域相关股权、股票、债券、指数基金等多种形式 资产,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银发经济融资支 持与综合化服务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在坚守职能定位、依 法依规、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前提下,科学布局、合 理规划,参与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 本投资养老相关产业。 四、健全金融保障体系,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 值 (八)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一、二、三支柱。完善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引导各省份合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委托投资运作规模。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运营相关服务机构范围,增加投资管理人类别和数量,将 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金管理机构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 资管理人名单。推动企业年金提质扩面,鼓励各类有条件、 有意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在全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 制度,逐步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品类,落实好相关 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 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支 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 蓄产品。完善个人养老金提前支取机制,保障参加人特殊 需求。 (九)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支持保险公 司发挥养老风险保障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等优势,创新推 出具有投保便捷、期限合理、保障适度、安全稳健等特点 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统筹保险产品与健康、养老服务, 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 家医疗、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扎实推进人寿保险 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探索提供“医、护、 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积极发展商 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 险产品。按规定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 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长期护 理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支持将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 门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鼓励养老保 险公司加大商业养老金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各地积极引入 保险机制,为老年人交纳预收费提供风险保障。 (十)加强养老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管理。创新探索现 金流稳定、支取灵活的养老金融产品。稳妥有序推进商业 养老金融业务试点,扩大特定养老储蓄、养老理财试点。 适度提高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依托现有市场及金融基础 设施,稳妥有序建立完善产品转让、质押交易登记等服务 机制,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定 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 服务信托业务,更好服务居民养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资 管机构探索设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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