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规〔 2024〕 11 号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 施》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8 月 30 日 — 1 —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 龄 工 作 的 决 策 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 业协同发展,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一) 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各区成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推进街道( 乡镇) 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 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 完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日间 照 料、 助餐供应、上门护理等功能。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 老设施提档升级,拓展生活照料、助餐供应等服务,支持发展农村 互助养老。 到 2025 年 底,各 区 成 立 区 级 养 老 服 务 指 导 中 心,社 区 养老设施等级评定率达到 90% ,农村养老设施覆盖率 100% 。 ( 责 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 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 下同〉 ) ( 二) 发 展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以 美 好 环 境 与 幸 福 生 活 共 同 缔 造 为载体,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嵌 入式服务设施,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 探索“ 物业服 务 + 养 老 服 务” 模 式。 扩 大 老 年 教 育 资 源 供 给,支 持 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 — 2 — 赁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 推进养老服务顾问制 度,科学设置街道 ( 乡镇) 、社 区 ( 村) 级 养 老 顾 问,提 供 政 策 咨 询、 办事指南等便民服务。 到 2025 年底,全市养老顾问服务实现全覆 盖,50% 的街道( 乡镇) 建有老年学校。 (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 部、市委老干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民政局、市 发 改 委、市 教 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 三) 提升居家照护能力。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落实家 庭子女护理假制度。 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实施 细 则, 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以及养老机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 务。 支 持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 喘息服务” ,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管 理服务机制。 推进 150 个既有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 支持老 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惠民化改造。 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 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 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 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 四)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 聚焦老年人刚性需求,整合改造现 有资源,因地制宜增设一批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通过 支持设施场地建设、建立综合奖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等措施,推 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 到 2025 年底,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 服务全覆盖。 到 2026 年,街道 ( 乡镇) 幸福食堂、中心城区社区老 年助餐点、小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 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 3 — ( 五)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优先满足兜底保障需求。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或者探索 改制为国 有 养 老 服 务 企 业。 加 快 推 进 特 困 供 养 机 构 体 制 机 制 改 革,推动农村福利院转型发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实行区级集 中照护。 发展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 到 2025 年底,各中心城 区至少建设 1 所 失 智 老 年 人 养 护 院 或 者 开 辟 失 智 老 年 人 养 护 专 区。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府国资委,各 区人民政府) ( 六) 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 支持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 位将闲置、低效的国有资产转型发展为养老设施。 实施城企 联 动 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推进 经 济 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满足有集中照护意愿的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需求。 (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 机关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 ( 七) 推动医养服务向居家延伸。 探索构建“ 医院—社区—家 庭” 三位一体的家庭病床管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 展试点,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家 庭式签约和全周期管理为重点,建立多维健康干预模式,开展 “ 点 单式” 个性化签约服务。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 构依规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到 2025 年底,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 管理率达到 65% 。 (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 4 — ( 八) 增强医养服务供给。 实施社区医养能力提升行动,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推动医疗卫 生 机 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 构 转 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养老机构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按 规 定 纳 入 医 疗 保 障 定 点 管 理 范 围。 到 2025 年底,各区至少有 1 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者医 养结合机构。 (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拓展养老服务智慧赋能 ( 九) 优 化 智 慧 医 养 平 台 功 能。 依 托 城 市 大 脑 大 数 据 能 力 平 台,探索建立医养数据共享主题库。 依托“ i 武汉” 城市码,升级优 化“ 健康武汉” 、“ 武汉养老” 等智慧医养平台功能。 到 2025 年底, 全市健康、医疗、养老等领域基本实现数据互通、服务互联、信息共 享,数据全量向大数据能力平台推送。 (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卫 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 十) 推广智慧养老应用服务。 探索建设智慧养老机构,持续 推进全国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试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 能设备在各类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形成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打 造国家级智慧健 康 养 老 示 范 基 地 ( 区) 3 个、企 业 6 个、街 道 6 个。 ( 责任单位:市 委 网 信 办,市 民 政 局、市 卫 健 委、市 经 信 局、市 数 据 局,各区人民政府) ( 十一) 加 快 数 字 服 务 适 老 化 改 造。 开 展 数 字 适 老 化 能 力 提 升工程,通过简化界面、设置大字版等方式,推进互联网应用改造, — 5 — 保留涉及老年人高频事项线下服务。 开展万名老年人智慧养老知 识培训专项行动,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基层老年学校设置面 向老年人的智慧信息技术培训课程。 到 2025 年底,用户量在全省 排名前 10 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程序及小程序完成适老 化及无障碍 改 造。 ( 责 任 单 位:市 委 网 信 办、市 委 老 干 局,市 数 据 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壮大 ( 十二) 培 育 银 发 经 济 经 营 主 体。 发 挥 国 有 企 业 引 领 示 范 作 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并 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 业,兴 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 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其实 际入住老年人床位数享受运营补贴机制。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在老 年用品、适 老 化 改 造、智 能 技 术 应 用 等 领 域 开 展 标 准 化 试 点。 到 2025 年底,打造 1 家“ 康养 + 智慧网 + 养老” 新模式的养老服务龙头 企业。 (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 十三) 拓宽老年消费供给渠道。 鼓励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 用品专区或者便捷窗口,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 线下商超。 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引导电 商 平 台、大 型 商 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立银发消费专区,发展子女线上下单、老人 线下体验服务。 探索搭建养老服务供应链平台。 组织开展适老化 产品研发和营养均衡配餐研究。 依托大健康博览会、辅助器 具 展 览会等展会,开展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展示、智慧养老场景体验。 — 6 — 到 2025 年底,各中 心 城 区 至 少 设 置 1 个 老 年 用 品 展 示 体 验 场 所。 (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数据局、市政府 国资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 十四 ) 深 化 养 老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支 持 养 老 服 务 与 文 化、 旅 游、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等行业 融 合 发 展,拓 展 旅 居 养 老、 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模式,引导在汉金融机构推出差异化金融 产品。 到 2025 年底,推出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 10 个,拓展推广 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养老服务 业 协 同发展,推进区域养老设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互认。 ( 责 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 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要素保障落实落地 ( 十五) 营造老年友好环境。 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进 敬老月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加大老龄政策 法规宣传解 读 力 度,落 实 完 善 老 年 人 各 项 优 待 政 策,优 化 老 年 人 住、行、医、养 等 环 境。 建 立 “ 银 发 人 才 库” ,鼓 励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免费提供 就 业 政 策 和 信 息 咨 询 等 服 务。 ( 责 任 单 位:市 委 老 干 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 卫 健 委、市 人 社 局,各区人民政府) ( 十六) 强 化 政 策 要 素 支 持。 城 市 更 新 腾 退 空 间 优 先 用 于 社 区养老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验收核实后,由 建 设单位移交区 民 政 部 门 或 者 项 目 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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