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 2024 年末,全国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31031 万人, 占总人口的 22.0%;全国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22023 万人, 占总人口的 15.6%。全国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 22.8%。 全国人均预期寿命达 79.0 岁。 图 1 2015—2024 年全国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 1 — 图 2 2015—2024 年全国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图 3 2015—2024 年全国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 图 1—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 2 — 二、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 2024 年重阳节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 委主席习近平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强调老年人 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希望广大老年朋友保持老骥伏枥、老当 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 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各级党委和政 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政策 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 权益维护好。 2024 年 10 月,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国 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新时代新征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 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 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加 强党的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 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 理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 献。 2024 年 12 月,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全国离退 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 希望他们弘扬光荣传统、永葆政治本色,继续为以中国式现代化 — 3 — 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 2024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 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 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 2024 年 7 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 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积极应 对人口老龄化进行重点部署。 2024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强化 部门协调、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专门部署。 2024 年 8 月,国务院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 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题,进行第九次专 题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主持学习时强 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 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 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加强和改进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 年 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 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 年龄的办法》。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 施,围绕扩大和保障就业、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重点难点问题回 — 4 — 应群众关切。 2024 年 9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民政部代表国务院作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 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 改革发展的意见》,强调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 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 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 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有力有效的要素保障。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截至 2024 年末,全国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 10728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639 万人。全国参加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53452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331 万人。 其中,参保职工 38713 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 14739 万人,分别 增加 788 万人和 543 万人。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47258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1214 万人。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人数 53830 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 18039 万人。 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4 年全 国总体调整比例为 3%。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 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20 元。 企业年金稳步发展。截至 2024 年末,全国有 15.93 万户企 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 3242 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 — 5 — 3.6 万亿元。自 2007 年开展投资运营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 均投资收益率为 6.17%。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有序发展。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个人 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截至 2024 年末,制度运行 平稳有序,在售各类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 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共 1010 款。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 2024 年末,全国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人数达 132662 万人,参保率巩固在 95%。全国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37948 万人。其中, 退休职工 10458 万人,比上年增长 4.6%。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 受待遇 53 亿人次,比上年增长 9.9%。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 94714 万人,其中 60 周岁 以上城乡居民 22371 万人,比上年增长 3.8%。参加居民医保人 员享受待遇 30 亿人次,比上年增长 14.9%。 (三)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制度运行平稳。截至 2024 年 末,49 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达 18786 万人,享受 待遇人数超 146 万人。2024 年基金收入 279.6 亿元,基金支出 131.1 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超 8800 家,护理服务人 员约 30 万人。 (四)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 2024 年末,全国城市最低生 — 6 — 活保障对象 625.0 万人(其中老年人 145.3 万人),保障平均标 准为每人每月 798.1 元,比上年增长 3.9%;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 3361.5 万人(其中老年人 1325.1 万人),保障平均标准 为每人每月 593.9 元,比上年增长 5.9%。全国城市特困人员 40.2 万人(其中老年人 24.7 万人);全国农村特困人员 439.4 万人(其 中老年人 346.6 万人)。 四、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供给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全 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修订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既有养老服务设施。出台《自然资源要素支 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进一步明确养老 服务消费领域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政策。开展《关于加强规划和用 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成效评估。组织修订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2024 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75.9 亿元支持 202 个养老设 施(含医养结合)建设项目。中央财政安排 2.96 亿元支持 59 个 地区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以点带面推动提升农村养 老服务整体水平。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5.8 万个、涉及 966 万户,增设养老、托育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 1 万余个。截至 2024 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 40.6 万个,养老床位 合计 799.3 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 4.0 万个,床位 507.7 — 7 — 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 65.7%),养老机构年末服务人数 230.7 万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36.6 万个,床位 291.5 万张。累 计遴选 184 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34.7 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64.3 万人次。 (二)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截至 2024 年末, 全国享受老年人补贴人数共计 4949.4 万人,其中高龄津贴人数 3752.8 万人,养老服务补贴人数 587.3 万人,护理补贴人数 93.2 万人,综合补贴人数 516.1 万人;全国共支出老年福利资金 489.4 亿元,养老服务资金 253.2 亿元。持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 管理,截至 2024 年末,全国共有 60 岁及以上持证残疾老年人 1890.9 万人,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455.6 亿元,共惠及 994.9 万老年人,占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 48.7%。 老年助餐服务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投入 3 亿元专项引导资金 支持助餐服务,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既尽力而为, 又量力而行,不断拓展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截至 2024 年末,全 国老年助餐点达 7.5 万个。 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对纳入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 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 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截至 2024 年末,“十四五”期间累计支持 208 万户特殊 — 8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 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改造 122.5 万户,其中残疾老年人 60.43 万户。 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2024 年,中央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0 亿元,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养 老机构接受集中供养提供兜底保障,对承担集中照护任务的养老 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聚焦“老年父母+残疾子 女”等特殊困难家庭中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服务需求,推动有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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