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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 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经 国务院同意,现就 2026 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 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 (一)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 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 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 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 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 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更好满足民生和安全需要。支持商 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 设施设备更新。优化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进一步降低申 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 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 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 号)执行。 (三)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 电动化替代,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补贴标准按照《2025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 号)执行。 (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 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 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 2025〕3 号)执行。各地区可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 水平阶段,优化调整可自主选择的 12 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机 种类。 (五)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管理。加强项目储备、 申报、审核、下达、实施和资金支付使用等全链条管理。 细化完善各领域项目支持条件和审核标准,进一步强化审 核把关,持续提高项目质量。综合不同行业设备平均折旧 年限、技术更新周期等因素,分领域细化完善淘汰设备的 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设备折旧和最低 使用年限等作为申报项目的硬性条件。严格设备淘汰和报 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避免资源浪费。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优化资金分配。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地 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 策及资金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等因素,系统评估地方 工作成效,合理确定各地资金分配规模。重点补贴覆盖人 群更广、带动效应更强的品类,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 品。 (七)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 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 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 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 车补贴车价的 12%(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 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10%(最高不超过 1.5 万 元)。 (八)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 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 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 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 车补贴车价的 8%(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 2.0 升及 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6%(最高不超过 1.3 万 元)。 (九)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 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 6 类家电中 1 级能效 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给予补贴,每 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1500 元。 (十)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 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 4 类产品(单件销 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给予补 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 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合理制 定。 (十一)完善实施制度。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 求,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 类家电 以旧换新以及 4 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在全国范围执行 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要统一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 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 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建立补贴 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销售 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 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 下实体零售;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 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 (十二)完善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完善再生 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畅通废旧 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支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加快建设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支持供销 合作社系统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引导“互联网 +回收”企业拓展品类,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能力。 (十三)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 “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 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评估鉴定等制 度。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 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十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安排超长期特别国 债资金支持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强资源循环 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加强对 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提升废旧设备回收利用规范化 水平。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回收拆解环节环 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 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制度并加强监管。 四、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五)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 升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 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标准应用。 (十六)加强标准执行监督。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 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 产品及时报废。强化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 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挥“两新”部 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 别国债资金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商 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分 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地方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省级 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把握 工作节奏,强化协调推进,持续提升“两新”政策效能。 (十八)明确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 部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本 通知第(一)(二)(三)(四),以及(十四)条所列 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 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 (七)(八)(九)(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 安排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总体按照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 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 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 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对存 在较大规模未兑付补贴资金等问题的地区,通过适当方式 加大督促或惩戒力度。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 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十九)规范资金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合 理把握节奏,按季度分批次向地方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 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各地方要分领域合理制定资金均 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中央下 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用于执行本 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补贴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空间, 各地按比例配套的资金,如用于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 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 类家电以旧换新和 4 类数码和智 能产品购新,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需与本通知保持一 致;如用于实施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 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合理 制定;此外,地方可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自主合 理确定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方式等,鼓励优先 支持能效、水效、环保水平高的产品。各地区要及时完成 2025 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 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二十)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统筹 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 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是项 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评估,加强消费 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 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 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各地要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 立足中央和地方已建成的补贴数据平台,建立商务、交通 运输、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 门数据共享渠道,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 车辆登记信息、商品发票信息、物流信息、财政资金支出 信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 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二十一)营造公平参与环境。各地要一视同仁平等 对待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 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二)及时跟踪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 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督 促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响应解决。各省级 人民政府要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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