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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已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1 月 25 日 武汉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 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的通知》(民发〔2020〕149 号)和《关 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函〔2021〕64 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到 2023 年,建成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品牌和项 目,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提升产 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 等领域的深度融合,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的配置服务 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筹建产业园区。依托武汉大健康产业基础,在东湖高新区筹 建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推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园区紧邻光谷生物城的优势,鼓励一批有实力的相关医药生产 和流通企业投资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配置。通过招商引资,引 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园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 帮助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中小企业成长。(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 委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实施品牌战略。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基地优势,在康复辅助 器具产业集群内重点实施智能制造、智能辅具研发、康复机器人、 3D 打印以及国际先进康复设备等项目,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 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培养一批品牌性企业。支持康复辅助 器具市场主体参加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等展会。(责任单位:东湖高 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 卫健委、市商务局) 3.发展生产性服务。支持建设面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和中 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融 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品 牌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 感知的研发、设计、制造、展销、配置、售后和洗消的全产业链。 (责任单位: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二)支持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 1.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强应 用基础研究,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积极建设 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的创新平台,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方面形成 领先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 局、市卫健委) 2.支持新产品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智能辅助、康复机 器人、仿生假肢、3D 打印技术、智能无障碍家具、虚拟现实康复训 练设备等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列入大健康领域的重点支持范畴。鼓 励开发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需求。 优先将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残 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作为主要发展领域。加强传统中 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 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 局、市残联) 3.促进成果转化。利用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康复辅助 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加快先进技术成果在汉转移转化。依 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 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开展创新产品认定,促进康复辅助 器具进入市级创新产品目录,并向市场应用推广。支持行业组织开 展产品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 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三)提升配置服务水平 1.提升配置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适应消费需 求升级,发展内容多样化、品质精细化的配置服务。加强康复辅助 器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康复辅助器 具服务全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做到科学适配、及时发放、定 期回访,确保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民 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2.创新配置模式。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 打印等新 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集成应用,推动健康辅助器具产品服务智能化, 提升精准配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 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3.探索开展社区租赁服务。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专 业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社区租赁服务,引导老年人、残疾人、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相关企业 开设租赁服务网点提供场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租赁服务企业 以及社区租赁服务相关的清洗消毒、配置评估、物流递送等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 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四)实现业态深度融合 1.加强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 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普及应用。推动在各类 养老服务设施中设置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室并提供基本服务。(责任 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加强与助残扶残业的融合。加大在残疾人群体中宣传康复辅 助器具补贴政策的工作力度。适时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 疾儿童等重点保障群体享受的康复辅助器具补贴提标扩面。(责任 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3.加强与医疗健康业的融合。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 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的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 康复科等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衔接融合。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监管制度。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制 订出台我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 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逐步实现与“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 资源的共享交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 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加强相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加快制定完善管理、技术、服务、安 全、产品等方面标准。培育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装配服务质量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残联) 3.强化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 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实行企业产 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领 域开展自愿性认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 预警和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 服务质量“红黑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民政 局、市残联)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符合条 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康复 辅助器具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 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 或者出国深造,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 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教老师、养老护理员、孤残 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范围。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 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 教育。(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才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残联)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 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 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 内的居民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经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 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 发改委) (二)落实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 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企业的融资需求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 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 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 部)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按照市、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高质 量发展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给予 相应的资金支持。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 式,支持设立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推动具有良好 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建设。健全政府 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 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康复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支 持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东 湖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在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基 础上,逐步丰富工伤保险支付康复辅助器具的品种。按照国家和省 统一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 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 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武汉 分行营管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民政 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 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残联、 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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